各单位: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2009年4月4日至4月6日,共3天,其中4月4日(星期六)为法定节假日;4月5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4月5日(星期日)有教学安排的,按课表正常上课;4月4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一)所缺课时学校不安排统一补课,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办公室安排,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二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师生、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(特别是学生工作部门),离校学生要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请假,并按期返校。
各校区计算中心、各实验室、办公室、各学生宿舍要务必落实防火、防水、防盗等措施,努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三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。
四、机关、计算中心、各实验室等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,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严守工作岗位,不准脱岗、离岗。学校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抽查结果于节后进行通报。
学校办公室白天值班电话:(883)64701 (883)64702,
夜间值班电话:(883)64110
学院值班电话:(883)92498
学院办公室
2009-3-26